這些音樂家原來都是學法律的!盤點踏入樂壇的超強「斜槓律師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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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本文授權轉載自法律白話文運動《被法律耽誤的音樂人?榮獲金曲、金馬獎的「斜槓律師」們|雅豊斯》※
。文/雅豊斯Aris
在第 31 屆金曲獎與第 57 屆金馬獎中,有兩位金獎得主受到法律界的高度關注,一位是獲得金曲獎「最佳台語男歌手」的歌手蘇明淵,另一位則是榮獲金馬獎「最佳電影原創歌曲」的詞曲創作人陳文華,這兩位不僅是相當傑出的音樂人,也是多才多藝的「斜槓律師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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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ggle從學生時代就開始創作、演唱的蘇明淵,就讀輔仁大學法律系大三時以藝名「蘇兒真」正式出道,於 1995 年發行第一張個人專輯。無奈他的星路不順,不僅專輯銷售反應平平,就連寫歌也常被退歌,導致經濟陷入困頓,精神也委靡不振。
蘇明淵當時的女朋友(也是他現在的太太)不忍心看他持續頹廢,力勸他去考律師。認清現實、放棄與世界對峙的蘇明淵,在經過一番自修苦讀後,順利於 1998 年高考及格,自此踏上律師之路。
2018 年,他在歷經一場車禍之後,赫然發現自己心裡最愛的始終還是音樂,於是他不管律師工作再忙碌,依然持續創作,還將自己的實務經驗與辦案心得譜寫成一首首扣人心弦的歌曲,並以本名蘇明淵發行個人首張台語專輯《善良的歹人》,終於成為家喻戶曉的金曲歌王。
來自新加坡的陳文華,為當地大型律師事務所 Allen & Gledhill LLP 的合夥律師,平日他是個工作忙碌的商務律師,唯有假日才能全心創作。他的音樂之路與蘇明淵也有些相似,都是從學生時代開始音樂創作。
他從 1997 年開始寫歌,寫過許多膾炙人口的歌曲,例如周蕙〈不想讓你知道〉、蔡健雅〈原點〉、孫燕姿〈愛情字典〉、張惠妹〈海闊天空〉、蕭亞軒〈你看不見的地方〉、蔡依林〈我要的選擇〉等。他一直寫到 2005 年左右,為了全心發展律師事業而暫停創作,直到近幾年才又重回音樂懷抱,並以電影《刻在你心底的名字》的主題曲〈刻在我心底的名字〉勇奪金馬獎。
回顧歷史,法律人出身的音樂家不在少數,其中最知名的,莫過於德國古典音樂家舒曼(Robert Schumann,1810-1856)。
舒曼從七歲開始學習鋼琴,還會拉大提琴、吹長笛,但他的母親不希望他成為音樂家,反而希望他去念法律,將來比較好找工作,還有穩定收入。因此舒曼進入萊比錫大學法律系,讀了一年之後,又轉學到海德堡大學法律系就讀。
偏偏天不從舒曼媽媽願,1830 年,舒曼在法蘭克福聽了一場小提琴大師帕格尼尼的演奏會,被帕格尼尼神乎其技的美妙樂音深深感動,因而下定決心跟隨自己內心的聲音,果斷地「棄法從樂」。在獲得母親的諒解與支持後,他重回萊比錫,在當時非常有名的鋼琴家維克(Friedrich Wieck,1785-1873)門下受訓,並立志成為一名傑出的鋼琴家。
不過人生沒有白走的路,過去兩年的法學訓練對舒曼而言亦非浪費時間,因為在他戲劇化的人生中,馬上出現一個必須「學以致用」的重大轉折:與岳父對簿公堂。
正所謂近水樓台先得月,舒曼一邊在老師家學琴,竟然還順便與老師的女兒克拉拉(Clara Wieck,1819-1896)偷偷談戀愛並論及婚嫁。老師得知後,當然極力反對他們的婚事。依當時的薩克森民法規定,滿 21 歲為成年,未成年人結婚應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。
那時克拉拉距離成年只差一歲兩個月,但戀愛 ing 的小倆口卻片刻都不願分離,學法的舒曼只好尋求「法力解決」,向萊比錫上訴法院提出「婚姻許可之訴」。在歷經長達一年又 58 天的二級二審程序後,舒曼終於獲得勝訴判決,兩人在克拉拉成年的前一天(1840 年 9 月 12 日)如願舉辦婚禮,正式結為夫妻。
除了舒曼之外,其實還有很多音樂家都讀過法律系,像是泰雷曼、塔替尼、柴可夫斯基、韓德爾、貝姆、蕭頌、西貝流士、史特拉汶斯基與艾爾加等。這也不免令人好奇,何以法律出身的音樂家人數如此之多?究竟法律與音樂之間是否具有某種神秘的共通性?
在好萊塢電影中,律師被稱為「魔鬼代言人」,是一種為求勝訴不擇手段、不惜出賣靈魂的生物。不過魔鬼感興趣的交易對象,不只有律師而已,還有音樂家。
義大利古典音樂家塔替尼(Giuseppe Tartini,1692-1770)出身於威尼斯共和國的貴族世家,他的父親希望他讀神學,但他卻偷偷跑去帕多瓦大學讀法律系。儘管該校的法律系歷史悠久且聞名全歐洲,但塔替尼的父親還是氣得半死,憤而中斷對他的經濟資助。為了生存,塔替尼只好當小提琴家教賺取學費與生活費。
後來,他和貴族出身的 15 歲女學生伊莉莎白(Elisabetta Premazone)談戀愛,還偷偷結婚。然而根據當時的教會法,結婚必須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,還要踐行教會法定程序,因此兩人的婚姻不僅無效,塔替尼還該當誘拐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。
為免牢獄之災,塔替尼連忙逃往修道院躲藏。他之所以選擇躲在修道院,是因為根據當時的法律,聖堂或修道院是神聖的區域,擁有豁免權,不在藏匿人犯罪的處罰範圍內。
就這樣,塔替尼在修道院裡整整躲了四年(1710-1714),也許是因為與愛人分離的相思之苦,再加上身為逃犯的精神壓力太大,夜裡總是惡夢纏身,甚至還夢到魔鬼。魔鬼現身在塔替尼床腳的位置,用魅惑的聲音告訴他自己能成為他的僕人與老師,只要他願意簽下契約、出賣自己的靈魂。接著,魔鬼用他的小提琴演奏出不可思議的美妙音樂。
塔替尼從夢裡甦醒後,就像忘記了時間這回事,連忙記錄夢中的音樂,將它譜寫成世界名曲《魔鬼的顫音》(Devil’s Trill Sonata)。由於這個故事與曲子實在太過傳奇,所以常常受後人引用,出現在各種以魔鬼為主題的內容中,例如漫畫《闇之末裔》、《偵探學園Q》、《Dylan Dog》;電視劇《假面騎士BLACK》以及小說《律政女王》。
來聽聽魔鬼的顫音
法律與音樂表面上看似風馬牛不相及,實際上卻有許多共通之處。如單從文義解釋來看,法,有法律,音樂則有音律、樂律。律,就是規則,法律與音樂都必須遵守原則、合乎特定形式。因此法律實務工作者和音樂家一樣,僅享有框架下的自由,卻又致力在重重限制下探索各種可能、不斷尋求新的突破,兩者的工作性質與內容有同樣的浪漫。
古典音樂講究探詢作曲家真意,演奏者必須遵照樂譜上的指示以忠實傳達作曲家的意志,不能擅自「超譯」。這也和法律適用必須合乎立法精神與目的、契約解釋要探求當事人真意、司法權不能僭越立法權等雷同。
法國哲學家馬塞爾(1889-1973)曾說,音樂使他發現救援之光,為他開啟了一條通往真理的途徑。若從哲學角度討論真、善、美,法律與音樂/藝術的本質相同應可得證。法學家王伯琦(1909-1961)即於〈法學,科學乎?藝術乎?〉一文中指出:「法律科學既是科學,亦是藝術。就其原則之建立,以及適用的方式而言,是科學,但就其如何能使正義以最大限度實現而言,就進入藝術的境界了。」
在第 31 屆金曲獎頒獎典禮上,蘇明淵感性地說:「金曲獎對一個律師來說是奢侈的榮耀,對歌手來說是遲來的肯定。人生教會我們很多事情無法預期,不能因為怕死就不敢活。我要告訴大家,當你被定位為某個角色時,你還是可以勇敢去追求、灌溉心裡的田,總有一天會開花結果,就像現在一樣。」這段話著實鼓勵了許多心中還有夢想的人,包括我在內,都忍不住在螢幕前面感動落淚。
蘇明淵與陳文華的金獎旅程讓我體悟到,原來我們不必害怕被貼標籤,也不必害怕被定型,無須在意別人的眼光,也不要畫地自限。重點是,你如何看待自己?你的心裡是否還保有熱情與夢想?你是否依然想實現夢想?你必須靜下來,聽從內心的聲音,找尋靈魂深處的旋律。
如果以上答案皆為肯定,蘇、陳二位的成功經驗值得學習:以斜槓方式,利用專業工作獲取的金錢與經驗,滋養、灌溉需要長期投資、短期難以獲利的夢想,再耐心等待豐收那天的到來。
※本文授權轉載自法律白話文運動《被法律耽誤的音樂人?榮獲金曲、金馬獎的「斜槓律師」們|雅豊斯》※
。文/雅豊斯Aris,執業律師/小說家。著有《國際橋牌社:影視改編小說》;律政職人小說《律政女王》;民俗奇幻小說《虎姑娘》;家事法遊戲《怦然心動的 Date & Love》。FB:雅豊斯Aris-律師聊創作;IG:ms.aris201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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